索引號 : 000014349/2025-04227 文 號 : 咸環高審〔2025〕1號
主題分類: 政務公開 發文單位: 咸寧市環境保護局咸寧高新區分局
名 稱: 關于湖北和嘉包裝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卷煙包裝印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意見的函 發布日期: 2025年02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發文日期: 2025-01-10
湖北和嘉包裝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你單位報送的《卷煙包裝印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及審批申請已收悉。經審查,同意批準該報告表,現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于湖北省咸寧高新技術產業園西園七路(惟志路9號),擬投資8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80萬,項目新建后,可達年印刷卷煙包裝22萬箱、非煙包裝2萬箱生產規模。
二、原則同意《報告表》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技術評審意見,你公司應嚴格按照《報告表》中所列項目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環境保護措施開展建設和運營。
三、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一)本項目營運期產生的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進入咸寧高新區三期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及高新區三期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
(二)加強全廠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設計、建設和維護管理。本項目運營期廢氣包括膠印、凹印、潤版、清洗、噴碼、單凹絲印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凹印車間(凹印、清洗工序)廢氣采用集氣罩+RCO處理后通過樓頂15m排氣筒(DA001)排放;膠印車間(膠印、潤版、清洗工序)廢氣采用集氣罩+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樓頂15m排氣筒(DA002)排放;噴碼、單凹絲印車間(噴碼、單凹絲印、清洗工序)廢氣采用集氣罩+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樓頂15m排氣筒(DA003)排放。有組織廢氣執行《湖北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42/1538-2019)表1的排放標準;廠界無組織廢氣執行《湖北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42/1538-2019)表2的排放標準。
(三) 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優化廠區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聲設備,對高噪聲設備采取基礎減振、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高噪聲設備盡可能遠離噪聲敏感點,項目應避免夜間生產和運輸。工業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
(四)固體廢物處理處置應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對固體廢物的產生、運輸、貯存、處理和處置實施全過程控制。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的相關規范要求;危險廢物臨時貯存場所建設必須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23)中的要求。一般固廢做到分類收集,合理暫存,定期綜合利用處理。廢紙、廢燙金紙收集后外售綜合利用;廢印刷版、潤版廢液、廢顯影液、沖版廢液、洗車廢水、廢抹布、廢過濾網、濾渣、廢機油、廢活性炭、廢干式過濾耗材分類收集后暫存于危險廢物暫存間,定期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生活垃圾分類收集,交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四、建設和運營期環境管理要求
(一)加強項目日常環境管理和環境風險防范。公司應建立健全包括環境風險預防在內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規章制度,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設置專門環保管理機構,落實專職環保技術人員并加強能力培訓;強化污染防治設施日常運行管理,規范設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設施運行記錄應真實、有效、及時;加強各類原輔材料運輸、貯存、使用過程中的管理。
(二)嚴格落實總量控制要求。項目建成后,全廠新增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為:揮發性有機物1.5507t/a,需向咸寧高新區生態環境分局申請總量替代來源。在生產時應加強管理,不得超總量排放。
五、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項目投產前應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規定的相關要求申請辦理《排污許可證》; 項目建成后,正式投產前,應按照規定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產。
六、本批復自下達之日起 5 年內有效。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環境保護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咸寧市環境保護局咸寧高新區分局
2025年1月10日